以這次毒澱粉風暴暴露的病灶檢視,政府的把關處處可見疏漏。
第一,法有漏洞:在前端的食品規範部分,留下了制度性的大漏洞,讓不肖業者利用「複方添加劑」毋需檢查的黑洞,摻入違法工業原料在各項食品中流竄。
第二,抽檢消極:中段的例常追查檢驗有欠積極或毫不確實,放縱廠商販售違規物質及濫用過期原料,致毒澱粉存在近廿年卻毫無所覺。
第三,執法不力:後端對於違規業者的行政懲處太過輕慢,司法究責更是荏弱無力,產生不了嚇阻作用,這也是業者不惜以身試法的主因。這次,立法院雖快速修法提高了對不肖業者的罰則,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但未來司法審理上是否會相應作出重判,仍在未知之天。原因就在,政府不同部門在「立法」和「執法」之間一直存在偌大的落差,不僅司法審理如此,行政處分亦然。官員平日缺乏積極「依法行政」的意識,遇上風暴就更只能推託走避;俟風暴止息,則又一切故態復萌。
當業者的良心顯不可靠,那就只能靠政府的行政監理負起終極的把關責任了。政府的把關工作,可以分為三個層次:
一是前端的制度性規範,對於容許添加和不可添加的物質明確條列,清楚訂出容許比率,讓食品業者有所遵循;
二是中端的例常或機動性檢驗,透過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督促廠商依法行事;→ 應參考ISO9001系統要求(產品鑑別與追溯),建立供應鏈上下游的相關履歷;或者仿國稅局作法,要求確實紀錄並申報進、出品項與數量。
三是後端的違規責任追究和懲處,這是食品安全危害發生後的矯正、追償與補救。→ 關鍵不在嚴刑峻法,在於徹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