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虛擬互動 品質不斷提升
B) 科技運用 縮短數位落差
請思考上列的重要趨勢,
對我們 是機會 或 威脅?
要如何因應?
44年老法 不合時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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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到夜市買鹽酥雞,忘了帶行照出門,遇警察臨檢,罰!違規紅燈右轉,跟警察求情,警察說:「好吧,給你開張未帶駕照的罰單,罰輕一點,下次別再這樣。」大多數民眾都有類似的經驗,未帶行照、駕照的罰單,通常不再與「危及交通安全」有關,但不合時宜的罰則,卻從四十四年前實施至今,才被徹底挑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一九六八年制定以來,跟未帶行照、駕照有關之罰則歷經四次修法,但其中有三次是調高罰鍰金額,一次僅是變更法條用語,從未對實質內容或定義進行刪修。
未隨身攜帶行照、駕照的最高罰鍰,從最初一九六八年的五十元、一九七五年的一百元、一九八六年的兩百元,到二○○一年的六百元,歷經三次修法調漲,顯示交通部和立法機關「順應時代變遷」,讓罰鍰隨著物價和國民所得波動。但顧及外在物質環境變遷的同時,卻未關照內在立法精神的轉變,也忽視了「科技發展」如何能讓警察執法更為「便民」而非「擾民」。明明一台掌上電腦就可以查詢車籍及駕駛資料,相關單位卻囿於行政便利性,不知變通。
回頭查一九六七年立法院交通、內政、司法委員會審查紀錄,發現一開始討論制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時,委員多把未帶行照、駕照視為「無照駕駛」,是可能導致車禍的原因之一,而且基於嚴防贓車的立場,的確需要相關規範。
但戒嚴年代合宜的法律,未必適用於現代,老一輩過去「習慣」被這樣規定,加上政府官員得過且過,所以沒人質疑規定未帶行照、駕照要開罰是否合理、是否合乎時代需求。
跨黨派立委提案修法,刪除不合時宜的罰則,在民怨四起的時刻,站出來替人民把關、省荷包,也算是「遲來的正義」。 |
在地經營/便利超商 找回柑仔店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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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便利商店取代了傳統的「柑仔店」,歷經數十年的演進,便利商店現在要以「差異化」的社區服務,找回往日柑仔店的人情溫暖。
統一超商總經理徐重仁表示,未來三年內80%的7-ELEVEN門市,都將轉型為「大店格」,透過門市的擴大,7-ELEVEN將深耕社區經營,成為現代版的柑仔店。
社區的好鄰居
徐重仁指出,7-ELEVEN現正積極將門市改裝成大店格,可以容納更多的貨架,並陳設桌椅讓消費者有暫時休憩的空間,而另一項重要的課題,便是創造如同傳統柑仔店的人情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