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7日 星期日

政府典範:新加坡如何打造強勁的國際競爭力?

台灣1945年光復,1949年國民政府轉進台灣,
過去六十幾年的發展過程與成果,值得大家珍惜,
在此我們也簡單對照一下,
當初與台灣、香港及韓國並稱四小龍的新加坡,
其發展過程與成果!


新加坡在1965年被驅逐出馬來西亞聯邦,並於8月9日被迫宣布獨立。
新加坡獨立後,李光耀積極的推動經濟改革與發展,
在位期間推動了開發裕廊工業園區
創立了公積金制度、成立貪污調查局
並進行教育改革等多項政策,
成功使得新加坡在三十年內發展成為亞洲最富裕繁榮的國家之一。
今天的新加坡政府以高效率、廉潔著稱,
且人民的生活水平較其他亞洲國家高出許多。

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在1955年正式實施,法律規定每個國民不分職業,只要是受僱員工,都要提撥約20%的薪水到他個人的公積金帳戶裡,雇主則要提撥約16%到員工的帳戶內。提撥率在員工年齡超過50歲後會逐漸下降,一個目的是強制國民在年輕的時候儲蓄,另一個目的是鼓勵企業僱用年長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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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加坡經驗談國際競爭力
【經濟日報╱社論】
2012.03.20 02:06 am
近日有兩則報導,值得政府及人民共同思考。其一是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接受新加坡媒體訪問時,提到他的兒子王泉仁已入籍新加坡;其二是亞都麗緻飯店董事長嚴長壽先生上周在監察院演講時提出警告,指出台灣目前在人才和經濟上都在吃昨日存糧。這兩則新聞可能不如美牛或瘦肉精議題那般震撼,但對國家的經濟發展和國際競爭力卻有令人省思之處。政府揭櫫的黃金十年願景或十年內加入跨太平洋經濟戰略夥伴協定(TPP)的計畫,都應該將打造國際競爭力及吸引人才列入施政的重要政策。
在國際競爭力方面,依據2012經濟學人智庫(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剛出爐的「全球最具競爭力城市指標」報告,新加坡名列亞洲城市競爭力榜首、全球第三,台北排名亞洲第五、全球第37。新加坡於1965年才脫離馬來西亞獨立,土地面積只有新北市的三分之一,人口520萬,不到台灣四分之一,但人口密度高達台灣十倍以上,而且缺乏天然資源。新加坡如何在不到半個世紀的時間裡,打造如此強勁的國際競爭力,值得我們探究瞭解。
新加坡俗稱獅城(Lion City),如同獅子般善於運用及創造優勢,不斷推出各種政策,打造吸引國際企業與優秀國際人才的優越環境。目前全球有超過7,000家國際企業在新加坡設有據點,其中有60%將總部設在新加坡;其國際人士(非居民)的人口占其總人口比率,從40年前的3%、20年前的10%,提高至今日的25%,可見其國際化的程度與吸引人才匯聚的卓越成效。
這樣的一個成果反映了新加坡的國際競爭力優勢,主要來自於「人才」,也就是所謂的「腦礦」。嚴長壽先生對於台灣未來人才缺乏的憂心,與國際會計師事務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最近所做的「2012全球執行長調查」的結論一致。該調查報告指出,今日企業面對最主要的挑戰是菁英人才的短缺,而且已嚴重影響企業的未來發展。人才是需要舞台的,台灣面臨產業轉型外移,以及過度著重製造代工,未致力於產業升級的環境,更加深人才培養的困難度。因此,政府及企業在致力培育人才、留住人才的同時,延攬亞洲甚至全球的菁英人才到台灣發展,亦是人才政策非常重要的一環。
從新加坡以及其他高競爭力國家的發展經驗之中,應該有一些政策或施政作為值得我們參考。例如以攸關國家經濟發展與社會公平的稅制為例,過去學者專家針對政府收支失衡,曾建議檢討目前偏低的營業稅率(5%),並研擬妥善的配套措施,例如民生物資的營業稅免稅或補貼,以避免衝擊物價,但政府及立法機關一直怯於討論;反觀新加坡,其營業稅率從初期的3%,在最近十年中經過三次調整至目前的7%,同時新加坡亦降低所得稅率及減免部分所得課稅範圍,例如個人海外所得免稅等。新加坡運用租稅的國際優勢,以吸引國際投資、發展國家經濟的作法,不見得完全適用於我國,但其策略及政策意志力值得我們思考,政府應如何在講求社會公平正義與國家競爭力的天秤上取得平衡,並能創造最大貢獻。
在民主及多元的社會,政府的任何一項政策,都會有不同的聲音,例如目前熱門的油電價格調整、不動產實價課稅、是否有條件開放美牛進口等諸多議題上,都需要有政府長期嚴謹的規劃、令人信賴的行政效率,並以客觀具體的分析,與立法機構及社會大眾做好溝通;全體人民亦需以客觀的立場,拋開短期的利益,共同打造台灣的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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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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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
GCMG CH
攝於2000年

任期
1959年6月3日1990年11月26日
總統尤索夫·伊薩1965年1970年
副總理杜進才1959年1965年
前任首任
繼任吳作棟

人民行動黨秘書長
任期
1954年11月-1992年11月
主席杜進才(1954年至1981年)
王鼎昌(1981年至1993年)
前任首任
繼任吳作棟

出生1923年9月16日 (89歲)
Flag of the British Straits Settlements (1874-1942).svg英屬海峽殖民地新加坡
國籍 新加坡
政黨人民行動黨
配偶柯玉芝
專業律師
信仰不可知論[1]
李光耀GCMGCH(英文名:Lee Kuan Yew,1923年9月16日),新加坡華人,首任新加坡總理、前任國務資政內閣資政人民行動黨首任秘書長,著名獨裁者。2011年,網站《商業內幕》(Business Insider)在其20世紀最成功的獨裁者中將李光耀排列為第二位,第一位為伊德里斯一世弗朗哥蔣介石分列三四位[2]

政治經歷

[編輯]早年

1950年,還在英國的李光耀加入了一個由旅居當地的東南亞人所組成的、以爭取馬來亞獨立為目標的團體「馬來亞論壇」。同年8月,李光耀回到新加坡,開始從事律師工作。1952年,李光耀因為代表「新加坡罷工的郵差」與政府談判而聲名大噪,在工會中建立了群眾基礎,從而為其將來的從政之路奠定了基石。
1954年10月,李光耀與一些從英國回來的華人、當地受華文教育的左派學生和工會領袖成立人民行動黨,參加次年舉行的首屆選舉。這次選舉中,李光耀本人順利當選立法議院議員,開始與新加坡方面馬來亞共產黨(「馬共」)負責人林清祥等人合作,為新加坡爭取自治地位。

[編輯]總理生涯: 1959-1990

1959年6月3日新加坡自治邦成立,而人民行動黨也在自治邦政府的首次選舉中成為立法議院第一大黨,由李光耀出任自治邦政府總理此後,李光耀一直希望與馬來亞合併成立「馬來西亞」,從而為新加坡經濟發展提供保障,最後還可以剷除在當地日漸壯大的「馬共」勢力。
1961年,以李光耀為首的「反共分子」與黨內的「親共分子」決裂,李光耀逐漸右傾。1963年7月,李光耀在倫敦與馬來亞東姑阿都拉曼(東姑拉曼)政府達成協議,星馬正式合併。合併後的馬來西亞聯邦政府與李光耀主導的新加坡自治邦政府採取行動,逮捕了新加坡的多名「馬共」高層。
星馬合併後,馬來西亞聯邦政府與新加坡自治邦政府在經濟等多項政策上很快就產生嚴重的分歧。1964年,新加坡發生種族騷亂,李光耀政府籍此指責馬來西亞首相東姑阿都拉曼與聯邦政府試圖推行「種族沙文主義」,企圖使馬來人在聯邦內享有特殊的高等待遇,並在幕後煽動在新加坡的馬來人反對新加坡自治邦政府。而聯邦政府高層則對此十分反感,也因隨後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導致新加坡最終在1965年被驅逐出馬來西亞聯邦,並於8月9日被迫宣布獨立。
新加坡獨立後,李光耀積極的推動經濟改革與發展,在位期間推動了開發裕廊工業園區、創立了公積金制度、成立貪污調查局、並進行教育改革等多項政策,成功使得新加坡在三十年內發展成為亞洲最富裕繁榮的國家之一。
今天的新加坡政府以高效率、廉潔著稱,且人民的生活水平較其他亞洲國家高出許多。

[編輯]卸任總理以後

1990年,李光耀辭去總理職務,惟依然留任內閣資政,維持影響力。他始終提倡亞洲價值觀,認為亞洲國家不需要完全依照西方的價值觀行事。李光耀因此也一直對西方國家對他專制獨裁的批評不加理會,他認為西方的民主不能強加給亞洲人民,這個觀點與中國政府是一致的。[6]
2011年5月14日,在人民行動黨大選失利後,為展現改革,李光耀與另一位前總理吳作棟發表聯合聲明,宣布不會出任新內閣任何職務。[7]他結束長達二十年的資政,連同總理生涯,他正式結束在新加坡政府內閣長達五十二年的生涯,亦代表李顯龍正式接班。

李光耀總理夫婦與美國總統隆納·雷根夫婦在白宮北門的合影。(1985年10月8日)

[編輯]與臺海兩岸的關係

李光耀最早與中華民國臺灣)方面的關係十分密切。在1970年代新加坡與中華民國進行了包括軍事在內的多項合作,李本人也多次訪問臺灣,與時任總統蔣經國私交很好。1992年李登輝上台後,雙李也交往甚密。2000年陳水扁民主進步黨政府上任後,李光耀曾兩度訪問臺灣,但與陳水扁的關係一般。其他臺灣政治人物方面,包括蘇貞昌謝長廷馬英九等,皆與李光耀有所來往,曾分別進行多次私人訪問。
李光耀在70年代末開始與中國大陸交往,雙方都放棄了60年代時的敵對政策。李會晤過毛澤東鄧小平等多位中國共產黨領導人。在李光耀的促成下,海峽兩岸曾於1993年在新加坡舉行「辜汪會談」,極具象徵意義。
李光耀對鄧小平一直十分尊重,而兩人也確實有許多共同點(如在經濟上皆力主改革開放),因而被許多傳媒拿來比較。李曾公開為鄧小平主持鎮壓六四學生運動辯護(雖然在六四事件發生後,新加坡也曾向香港居民發出過2,000張移民簽證),並認為「此類舉措與人權問題無關,是為維護國家穩定的必要手段」。
1990年10月3日,新加坡共和國宣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成為繼大多數亞洲國家之後,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亞洲國家。此前,李光耀曾多次表示,新加坡將會是東南亞國協中最後一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會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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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養懶人 星國強制儲蓄助民養老
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強迫每個人存錢,退休後再按月提領。與其說公積金制度是福利政策,不如說它是政府強迫國民儲蓄的計畫,批評者就認為公積金制度不具有社會資源再分配的功能。
【文/呂欣憓 (中央社駐新加坡記者)】
根據新加坡官方網站的介紹,公積金是雇主及員工都必須提撥的強制性社會安全儲蓄方案,適用於新加坡公民及永久居民,用意在於照顧員工退休時的財務需求,以及醫療保健、房屋所有權、投資和醫療保險等領域的需求。
因此與其說公積金制度是福利政策,不如說它是新加坡政府強迫國民儲蓄的計畫,批評者就認為公積金制度不具有社會資源再分配的功能。
公積金強迫儲蓄 用錢也有規定
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在1955年正式實施,法律規定每個國民不分職業,只要是受僱員工,都要提撥約20%的薪水到他個人的公積金帳戶裡,雇主則要提撥約16%到員工的帳戶內。提撥率在員工年齡超過50歲後會逐漸下降,一個目的是強制國民在年輕的時候儲蓄,另一個目的是鼓勵企業僱用年長人士。
每個國民會以個人名義開設公積金帳戶,依照功能分為普通帳戶(Ordinary Account)、醫療儲蓄帳戶(Medisave Account)和特別帳戶(Special Account),繳到公積金的錢將依照不同比例分別存入每個帳戶中。
比例占最大的是普通帳戶,裡頭的錢可用來購屋、買保險、支付子女的教育費等。隨著員工年齡越大,存入普通帳戶的比例也就越低,讓剛出社會的人可以在存入的錢較多時買房子,新加坡政府保證普通帳戶的利率為2.5%。
醫療帳戶的錢顧名思義是用來看病用的,不過和普通帳戶相反,員工年齡越長,撥到醫療帳戶的比例會提高;特別帳戶則是為了未來退休的生活費和急需之用。
年輕賺不夠 老來也退不了休
公積金的成員到了55歲之後,可將普通帳戶和特別帳戶內的錢提領出來,存入人生第四個帳戶─退休帳戶,不過存入退休帳戶的錢需達最低存款額,以保障民眾未來20年的生活,剩下的才能換成現金給民眾自由使用。
目前,新加坡規定的最低存款額已從10年前的8萬新元(約新台幣192萬2,400元),計算通貨膨脹率後調高到13萬9,000新元(約新台幣334萬元)。若普通帳戶和特別帳戶的現金不足,可以把用普通帳戶存款購買的部分房屋價值也計入最低存款額。
退休帳戶裡的錢,可以用來向公積金局核准的保險公司購買年金,等到了法定的62歲退休年齡後,民眾可以終身向保險公司按月領取一筆錢;如果交給公積金局管理,每個月享有4%的利率,62歲以後開始領取直到用光為止;如果存到公積金局指定的銀行,也一樣每月領取一筆錢直到用光為止。
新加坡國立大學經濟系副教授謝妮春指出,一個人退休後可以支配的錢,和他年輕時存入多少錢有很大的關係。也就是說,年輕時賺得越多,到老能用的錢也就越多,賺得少,到老能用的錢也就少。
因此在新加坡的小吃攤或是美食街,經常可以看到滿頭華髮或是佝僂著背的「安娣」(Auntie)或「安哥」(Uncle)在工作,開計程車的司機也很多是上了年紀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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