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8日 星期一

台商在大陸內需市場面臨的政策障礙,與突破障礙之具體作法!



台商在大陸內需市場面臨的政策障礙包括:
(一)許可、認證取得不易。
(二)政府採購市場限制台商進入。
(三)服務業進入門檻高且配套條件不佳。
(四)知識產權保護不周。
(五)地方政府保護主義。

台商突破障礙,具體作法可分為
(1)在與地方政府連結方面,台灣可建立與大陸各地方政府的定期交流管道,了解當地市場環境及政府運作模式,並掌握地方政府需求。
(2)在兩岸協商以突破制度面障礙方面,應儘量爭取台商享有內資待遇,比照陸企享有相同稅率、補貼、投資項目及營運條件
(3)產品上市方面,協商兩岸產品相互認證,以簡化審查步驟、加快台灣產品在大陸上市時程。
(4)最後是應思考設立協助台商的專職機構,機構下可設立產業小組,媒合台商與地方政府或當地相關陸企,促進特定領域之合作機會,並針對當地台商遭遇的經營困難與地方政府進行溝通,並提出建議。



台商的五道隱形圍牆 穿越才有糖吃
大陸十二五時期的擴大內需政策,帶動內需市場成長,但各項政策落實到地方時,是由地方政府推動,其為保護本土廠商而實施的各種限制,成為台商進入的障礙根源。
台商在大陸內需市場面臨的政策障礙可分為進入障礙、執行障礙及立足點差異等類型,至於各類的障礙包括:
(一)許可、認證取得不易。台商取得各類行政許可、認證或執照之審批過程冗長,且流程需跨越橫向的各部委、垂直的中央與地方等不同層級,時程延宕,以致失去進入市場的最佳時機。尤其產品認證不止決定台商能否在一般市場銷售,也是申請各項政策優惠,如減稅、貸款等必備條件,影響台商經營大陸市場甚大。
(二)政府採購市場限制台商進入。大陸地方政府為保護本土陸商,以各種方式限制台商參與政府採購市場。
(三)服務業進入門檻高且配套條件不佳。台商進入大陸服務業市場時,需投入較高成本,如註冊資本門檻較高、銷售特定商品不能持有多數股權且要上報中央,以及營業地點受地方的城市發展規劃限制,營運條件與陸商有差別待遇。
(四)知識產權保護不周。台商投入大量資源開發的新技術或新產品,甫上市即被抄襲,低價在市場銷售;或推出品牌後被其他類似名稱的商標混淆。此外,台商申請專利、商標通常需耗時2至3年,甚至可能2年後又被駁回,知識產權沒有保障。
(五)地方政府保護主義。地方政府利用各種權力(如許可審批權)與資源(如政府採購及補貼)排除台商進入市場,保護當地廠商壯大。尤其在服務業的內需市場上,即使中央法令開放,若地方在配套條件給予差別待遇,台商難獲利。
面對大陸內需市場的隱形圍牆,如何協助台商突破障礙,具體作法可分為加強與地方政府連結、以兩岸協商方式突破制度面障礙,以及重點城市設立專職機構等策略。
(1)在與地方政府連結方面,台灣可建立與大陸各地方政府的定期交流管道,了解當地市場環境及政府運作模式,並掌握地方政府需求。如兩岸建立地方政府採購及技術標準資訊的統一發布平台,由大陸各地台辦更新最新訊息,台商可即時掌握市場動態。
(2)在兩岸協商以突破制度面障礙方面,應儘量爭取台商享有內資待遇,比照陸企享有相同稅率、補貼、投資項目及營運條件;設置單一窗口辦理各類行政許可申請,簡化跨部門、跨層級審批程序。
(3)產品上市方面,協商兩岸產品相互認證,以簡化審查步驟、加快台灣產品在大陸上市時程。政府採購市場方面,可協助台商進入政府採購目錄,爭取台灣產品的國產化率降低至50%以下。
(4)最後是應思考設立協助台商的專職機構,機構下可設立產業小組,媒合台商與地方政府或當地相關陸企,促進特定領域之合作機會,並針對當地台商遭遇的經營困難與地方政府進行溝通,並提出建議。例如台商最困擾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該機構可與當地負責知識產權相關事務的部門建立合作關係,建立雙方知識產權爭議之聯繫與協調處理機制。
(作者是工研院IEK政策組兩岸研究部分析師)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2/09/30 經濟日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台商的五道隱形圍牆 穿越才有糖吃 | 台商情報 | 兩岸台商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4/7397960.shtml#ixzz286451h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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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刺自主品牌 突破地方障礙
大陸十二五時期的經濟發展策略,是以擴大內需為主軸,內需市場商機蓬勃興起,但台商仍面臨諸多經營環境的挑戰。
在歐美抗議下,2011年大陸中央廢除自主創新產品採購政策,但近年來地方層級不斷公布培育自主品牌的政策文件,其中諸多規定與自主創新採購具備相同概念,如針對具有技術自主知識產權和註冊商標所有權的企業,優先保障其參與政府採購的權利,該政策可能取代自主創新政策,成為執行地方市場保護主義。
相較於自主創新產品的扶持方式是以政府採購為主,大陸培育自主品牌的政策工具十分多元,除將自主品牌產品納入政府採購重點產品目錄、優先安排採購外;在融資貸款方面,地方在政策中加強財政資金對自主品牌企業的融資擔保作用,鼓勵金融機構向品牌企業開展商標質押貸款。
技術方面,優先扶持自主品牌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平台,允許企業優先承接各類重大科技計畫和產業化專案,且在高新技術領域內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費用,可按比例抵減所得稅。
在自主品牌培育企業的資格條件上,通常地方政府規定申請企業須在當地註冊登記,掌握核心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主導產品並擁有大陸馳名商標、地方著名商標或大陸名牌、地方名牌等品牌認證。
有些地方政府的自主品牌認定條件更提高外資企業的參與資格,如廣州市的《2011-2015實施名牌戰略重點培育和扶持發展自主品牌企業指導目錄的通知》規定,列入《指導目錄》的企業,其主導產品的品牌第一註冊地須在大陸國境內(不包含港澳台),並擁有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若為中外合資企業共同擁有的品牌,中方持股須達50%以上。
這些條件增加台外資企業進入該目錄的門檻和風險,降低其享受政策扶持的機會與意願,進而減少台外資產品在地方市場的競爭力。
自2006年各地方陸續公布自主品牌相關政策以來,只有極少數台外資企業進入名單,即使入選也多為中外合資品牌,顯見地方可能藉由外資持股比重、產品知識產權來源地等限制條件,增加外資進入培育名單的門檻及風險,限縮其參與地方政府採購、承接科技計畫項目及拓展融資管道的空間。
自主品牌政策由地方政府發起,各地方的保護主義也由地方政府主導,因此地方層級是突破內需市場障礙的關鍵對象,宜透過與地方的談判或產業合作,打破自主品牌對台灣進入地方市場的限制。
在具體作法上,可針對台灣較具優勢的產業項目,透過公協會平台,選擇適合與該產業合作的重點城市;在其尚有進口台灣產品、技術的需求時,與該地地方政府深度交流,取得雙方品牌相互認可,保障台商取得地方自主品牌資格。
或深入了解當地自主品牌規範,輔導台商取得該地的自主品牌認證,才能突破自主品牌政策對台商進入當地市場的限制。
(作者是工研院IEK政策組兩岸研究部分析師)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2/09/30 經濟日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衝刺自主品牌 突破地方障礙 | 台商情報 | 兩岸台商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4/7397968.shtml#ixzz2864Doa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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