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1日 星期六

韓國的競爭策略:'韓國' 之石,足以攻 '台灣' 之錯



韓流啟示錄/南韓政府高效率 值得借鏡
【經濟日報╱(由中華經濟研究院院長吳中書口述) 記者葉小慧整理】
2012.03.30 02:42 am
韓國崛起 台灣突圍 (回響篇)三之二
2012年3月15日美韓自由貿易協定(FTA)正式生效,這是南韓對外貿易關係的重大突破,卻進一步加重我國外貿競爭壓力。南韓是我國主要貿易對手國,美韓自由貿易協定的簽訂,固然對本已低關稅的電子資訊產業影響不大,然而對傳統製造業與服務業的衝擊相當明顯。此外,南韓與印度、東協、歐盟與秘魯的自由易協定已陸續生效,且目前積極與中國大陸協商自由貿易協定。

面對南韓對台如此嚴峻的挑戰,我們應如何應對?首先,我們應瞭解我國發展的優勢與不足之處,根據國際發展趨勢,擬定能彰顯我國比較利益的主軸策略。我國產業以中小業為主,其優點是韌性十足,對國際市場嗅覺敏銳,但缺點是技術層次不高,附加價值不足,且缺乏長遠的規劃策略,易見樹不見林。在此種產業結構特色下,政府要更具國際觀,對產業的發展更具前瞻性的規劃策略。如此方能瞭解在與各國進行貿易協定時,應爭取的權益與可妥協之處。

其次,在短、中期策略的規劃上要較為務實。2010年6月29日台灣與中國大陸正式簽署兩岸經濟協議(ECFA)。此協議的簽訂不僅加強與我國最大貿易國的經貿關係,也可拓展我國與其他重要經濟體以及東南亞國家的貿易關聯性。

長期以來我國在中國大陸政治的壓力下,與世界其他的經貿關係不易開展。ECFA的簽訂,提供我國與其他重要對手國簽訂貿易協定的模式。未來我們除了加強ECFA簽訂後的接續談判,讓該協定的效益進一步擴展,以確保在中國大陸的貿易優勢外,對於與我國貿易關聯性高且積極有意願提高與我國貿易往來的國家,例如日本、新加坡、紐西蘭、東協與歐盟等國,藉由ECFA的協議模式,積極且務實的推動經貿關係。

最後,在主軸規劃清晰,策略研擬務實後,最重要的是各部門的合作協調與政策執行的落實。根據國際的發展趨勢,產業發展方向更趨多元化,所需的政府協助已非單一部門所能提供。若在策略擬定時,各部門基於其本位考量,訂立出彼此掣肘的策略,在政策執行時,各行其道,令廠商無所遵循,或是政策停滯於討論階段,議而不決,則面臨快速崛起的貿易對手國,我們將輸在起跑點,且差距愈拉愈大。

相對於南韓,台灣仍然擁有眾多的優勢,例如我們有很多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中小企業,國民平均生活成本低,稅賦負擔小,薪資成本不高,外債比重輕,以及較為和諧的兩岸關係。但是在政策執行積極程度方向,南韓是值得我們效法的。

正當歐美經濟處於疲態之際,南韓政府大量資助企業在國際市場進行併購與購買品牌。在資本市場國際化方面,採取快速且積極的態度,無論是在基金的審查期間或金融機構的國際合作規範,皆明顯較我國具有效率。南韓經歷過亞洲金融危機的嚴峻衝擊,然而其不會因噎廢食,能夠正面積極的拓展國際市場。反觀我國是防弊重於興利,政策的推動相當緩慢。

基於國際的現實,我們在國際關係的拓展上有很多限制,但自我體質的加速改善,加強與國際規章及制度的接軌,是不受限制的。當我國體制符合國際應有的標準,產業持續擁有強力的競爭優勢,自然無懼於貿易對手國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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