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0日 星期二

食品管理:如何吃的安心與健康?


它山之石可以攻錯,了解日本、美國與WHO對於食品管理之做法後,要提高台灣的食品安全,讓民眾吃的安心,仍有賴於政府、食品業者與消費者三方共同努力
政府:應該發揮公權力從源頭管理,包括標準訂定、由產製到販售建立起預防機制。訂定政策及規範,以監督與管理業者,建立制度化的管制標準,遏制黑心商品流入市面,並對業者與消費者施以食品安全教育宣導。
食品業者:應在從產地到最終消費者的整個流程中,進行自主管理,建立良好的品管措施,確保加工食品及其原料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規定,相關作業人員並應接受完整的訓練。
消費者:應具備食品衛生相關知識,並確實在生活中實踐,同時發揮監督業者的功能。
在政府加強管理與稽查,業者建立自主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消費者發揮監督功能,三管齊下,才能達到讓消費者吃的安全又健康。


- 台灣、日本與美國食品安全管理 -

一. 台灣的食品安全問題
隨著經濟的蓬勃發展,國民所得持續增加,一般民眾日漸注重生活水準,對於個人的健康問題更是關切。由於食品是我們每天必須攝取以維持活力並促進健康,所以大家對食品的安全衛生問題十分在意,任何國內外有關食品安全衛生的新聞報導,都引發大眾的焦慮與不安所以如何確保食品安全衛生,提供民眾飲食的保障,已成為一的課題。

國內的食品問題層出不窮,近年來就連續爆發戴奧辛毒鴨蛋、石斑魚含孔雀石綠、生魚片含一氧化碳及病死豬等一連串黑心食品問題,讓民眾生活在恐懼中,令人不禁要問,到底該怎樣作才可以吃的安心又健康? 

大家都希望食品安全又健康,但是為何由於食品引起的疾病或食物中毒,迄今仍無法根絕?就政府方面來說,面對全台灣地區十萬家食品廠商超過百億件的食品衛生機關有限的資源,如何有效落實管理工作 

就食品業者而言由於大部分都是中小企業,具有規模的食品業者不多,因此大部分的食品業者對於品質管制的觀念並不正確,品質管理系統亦不完善。另一方面,許多消費者對食品衛生安全的要求不若對食品價格、口味、外觀等特性的注重當發現食品有問題時,總是自認倒楣,不對業者追究責任,讓黑心廠商可以存活,以致許多違規的品仍有存的空間

二. 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
在過去幾年,日本也發生了一些食品安全事故,如
牛奶產品引起的食品中毒:在大阪工廠製造的低脂牛奶產品,由於工廠衛生操作不當,且向當局報告事件太遲,造成感染人數大增,共有14780人生病。
2001年9月日本政府宣布,有一奶牛進入屠宰場後無法站立,疑似感染狂牛症,這個宣布造成民眾恐慌,雖然公告狂牛症病例在日本發生機率應很低,但消費者錯誤地認為威脅很大,開始不信任政府。
2004年1月日本出現第一起禽流感案例,第二件在2月份發生時,沒有明顯改變消費者購買或飲食型態。然而,第三例禽流感出現後,造成雞肉和雞蛋購買大量減少。當時雖然有大量雞隻死亡,但是農場卻沒有向動物健康機構報告,雞隻繼續送到兩個加工廠,結果雞肉進入食品供應網,即使後來回收所有來自該農場的雞肉產品。消費者仍認為農場行為不能接受,機構之間缺乏溝通,因而失去對政府行動的信任。
這些事故造成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度下滑,日本政府檢討狀況之後,發現問題為
缺乏公司本身揭發的資訊
食品安全控制有缺陷
缺乏危機意識
與消費者溝通不適當
收集和分析來自海外食品安全資訊不足
針對上述問題進行檢討後,日本執行了下列措施,以改善食品安全:
組織調整:建立食品安全調查團,以執行風險評估,並在2003年7月1日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
修訂食品安全法:經過精心檢討修訂,以確保食品安全,保護消費者為目的。
加強資訊交換:因為日本進口食品約佔60%的供應量,因此收集和交換世界各國的食品資訊,向大眾分析與溝通,是對於像SARS等疾病控制相當重要的手段。
加強食品安全教育:每年八月份為全國食品衛生月,對各公司加強簡報、教育活動和忠告。主要教育的對象在小型製造廠、加工廠和販賣商。

三. 美國的食品安全管理
美國是世界上食品最安全的國家之一,美國有很嚴格的檢查體制,來監管食品工廠的操作,以保證食品沒有被污染,而且整個操作程式都符合規定。除了政府的監管之外,美國的食品安全還有賴於零售商的自發的監管。在美國,一旦發現某種食品不安全,生產廠家和零售商的生意會受到嚴重打擊,而且懲處也很嚴厲。

美國的食品安全主要由政府農業部,以及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負責監管。FDA是一個科學管理機構,負責全美國內銷和進口食品、化妝品、藥物、生物製品、醫療設備和放射性產品的安全,FDA主要任務在於保護消費者。
1.FDA 用來確保食品安全的工具為
檢查營業所 
樣品的收集與分析 
進口產品監控 
上市前的複檢 (例如食品和色素添加劑
公告計劃 (例如食品接觸物質、幼兒配方
法令/協定 (例如諒解備忘錄
消費者研究、重點團體 
實驗室研究 
ú 研發/改良偵測食品中的病原體和化學污染物的方法 
ú 確定食品污染物對健康的影響 
ú 確定加工對食品成份的影響 
ú 確定飲食因素對健康的影響 
ú 研究調查造成生物污染物中毒的因素 
指導工廠從事食品加工、包裝和生物科技的研究 
合作行動/技術協助 
資訊的收集與分析 
透過教育和公開會議提升相關人員的瞭解程度 
提供有關中心活動的資訊和發展資料 
2. 食品追溯跟蹤制度
美國食品安全的追溯跟蹤 制度,對儘快確認疾病根源並排除危害、制定預防措施貢獻巨大。雖然從一塊漢堡牛排追溯到牛的出生地,或由一盒麥片追溯到種植小麥的農場,看起來如同大海撈針,但美國的畜牧場、農場、食品加工廠與食品銷售商都建立了生產和流通紀錄,這些紀錄幫助食品安全管理部門追查食品的最初來源。企業追溯跟蹤制度對企業自身提高生產、加工、儲存和銷售產品效率及其關鍵。追蹤制度可以幫助企業,將生產銷售不安全產品的數量降到最低,從而也幫助企業最大限度降低負面影響,減少召回或被處罰的風險
    美國對於食品來源、流通過程,都有嚴密的資訊系統作業加以管制,包括建立風險分析、預警和追蹤系統,這些系統對以後食品的可能性污染以及導致疾病的傳播,能夠產生預先發現和警告的作用,以幫助行政管理部門實現對食品安全的有效控制。
3.食品召回制度
   在英美國家大量的問題食品,是通過生產商或者經銷商志願的召回措施來銷毀的。其負責食品安全的政府機構網站上,會刊登被召回的食品訊息。召回是一種廠商自動自發的行為,或者應食品安全檢驗局的要求進行,如果拒絕召回,食品就會被扣留或者沒收。執行機構通過四種方式來執行召回制度:
(一)生產商或者銷售商通報其食品的可能危害;
(二)管理機構抽樣檢查發現問題
(三)現場發現問題包括假冒偽劣
(四)國家和地方機構發現的流行並涉及到食品的問題
一旦決定召回,管理機構就在網站上以新聞召回通知兩種途徑發布。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局召回委員會,把召回食品按危險性大小分成三個等級,等級一為危險的甚至致命的食品,等級二是指食用後,有可能會對健康造成傷害,但可能性很小的食品,等級三則包括一般不會對健康造成損害的食品。為保證召回實質有效,檢驗局還配置執行部,對生產銷售商的召回行為充分地檢查和核實,以確保召回行動最終得到落實。
四. WHO對食品安全的指導原則
由於食品衛生安全的問題也是國際間共同的問題,因此,世界衛生組織(WHO)提出了一個促進食品安全的指導原則,並以神殿式的結構圖來加以強調(如圖一) 
在此圖中,享受更安全的食品是共同追求的最高目標,因此,刻於神殿的屋頂,但欲達成此目的,則在屋簷醒目處強調共同分擔責任。至於在基座處,則更加強調追求食品安全是全國整體的承諾。所以整個神殿便是由政府、工商業者以及消費者三大力量共同支撐起來的穩固結構。
 圖、世界衛生組織對促進食品安全所提出的指導原則
資料來源:陳樹功編著,看看你的「食」力如何,『食品安全衛生』電子書
1.在政府方面所須擔的責任包括:
(一)執行食品法規
(二)蒐集資訊並研究
(三)對業者及民眾的宣導教育
(四)提供相關健康照護

   由於促進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則,在各先進國家中均強調係一產、製、銷整體的努力,注重從農場至餐桌(from farm to table)每一環節的安全管理,因此有關政府所分擔責任的第一項工作執行食品法規,就不是僅由衛生機關去執行食品衛生法規而已,而是有賴農業、環保、工商等相關機關,各自依據其所主管的法規落實執行,才可使食品業者遵循各種規定,負起應盡的責任。
2. 業者所應擔的責任有:
(一)生鮮原料的生產及運銷必須有良好的規範;
(二)加工食品須建立品質管制及品質保證的措施;
(三)處理過程及加工技術必須適切;
(四)僱用的管理階層及作業人員必須訓練有素。
由以上列出的業者責任可看出,WHO認為業者必須注意全面的品質管制,無論是硬體、軟體,人員、物品原料及製造過程,都必須加以管制。此種全面品管的要求,實質上就是各先進國家對其食品業者所要求的「良好作業規範」(GMP)。不過,近年來無論是美國、歐聯、日本、紐澳等國,更積極地推動了另一項專門針對確保食品安全所採行的措施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CCP),要求食品業者依下述七項要件來執行其管制工作:
(一)鑑定危害並分析其嚴重性;
(二)確立過程中的重要管制點;
(三)針對重要管制點設定管制界限;
(四)實施重要管制點的監視措施;
(五)設定偏離管制界限時的矯正行動;
(六)建立完整的紀錄體系;
(七)建立全系統的確認措施。
此種HACCP的管制方式,基本上是建立在「產品責任」的架構上,也就是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須對消費者無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目前已有一些國家己將HACCP的要求納入其法規之中,這種做法值得我們學習
3.消費者對促進食品安全責任:
(一)消費者個人須具備知識並能確實力行實踐;
(二)注意家庭中調理食物的安全措施;
(三)參與社區活動;
(四)組織消費者保護團體。
由以上四種責任來看,消費者個人必須先正確地做到安全的食品消費行為,再進而照顧家庭,推廣至社區,最後組成消費者團體,積極分享食品安全的正確觀念給所有的民眾。當然,在消費者的活動中,自然可以對違規的食品業者產生嚇阻的力量,同時也成為政府的助力,共同為促進食品安全而努力。
五.結論
它山之石可以攻錯,了解日本、美國與WHO對於食品管理之做法後,要提高台灣的食品安全,讓民眾吃的安心,仍有賴於政府、食品業者與消費者三方共同努力
政府:應該發揮公權力從源頭管理,包括標準訂定、由產製到販售建立起預防機制。訂定政策及規範,以監督與管理業者,建立制度化的管制標準,遏制黑心商品流入市面,並對業者與消費者施以食品安全教育宣導。
食品業者:應在從產地到最終消費者的整個流程中,進行自主管理,建立良好的品管措施,確保加工食品及其原料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規定,相關作業人員並應接受完整的訓練。
消費者:應具備食品衛生相關知識,並確實在生活中實踐,同時發揮監督業者的功能。
在政府加強管理與稽查,業者建立自主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消費者發揮監督功能,三管齊下,才能達到讓消費者吃的安全又健康。
參考資料:
1) 賴滋漢、金安兒編著,「食品加工學-基礎篇」,精華出版社,19909月初版
2) 薛復琴,「食品安全管理之國際趨勢」,食品資訊網,http://food.doh.org.tw2006年2月28日
3) 陳國隆,「亞洲與太平洋地區的食品安全」,食品所,產業資訊服務網,http://www.itis.org.tw2005年12月31日
4) 劉愛成,「美國食品安全法歷經180 檢查官常駐工廠監測」,環球時報,http://finance.sina.com.cn200541
5) 葛益民,「美國關於食品的風險分析、預警和追溯跟蹤制度」,上海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http://www.istis.sh.cn2006年2月6日
6) 葛益民,「英美國家的食品召回制度」,上海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http://www.istis.sh.cn2006年2月6日
7) 陳樹功編著,「看看你的『食』力如何」,『食品安全衛生』電子書:衛生署公共衛生研究所,http://food.doh.gov.tw199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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